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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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财产都是颇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在死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直系亲属应当怎么继承是很多家庭的疑问。那么在继承人对各自继承份额有不同意见时,我们应当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所有这样一个案例,值得大家参考。
案情介绍
李女士的父母名下有处夫妻共同房产。今年年初,李女士的母亲去世,未立遗嘱,父亲及爷爷奶奶、姥爷健在。按我们普通百姓的情理来讲,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法律中却并非如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亲、姥爷与李女士均为该房产中属于李女士母亲份额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相应的继承权。
其实李女士的母亲也曾留下遗嘱,指明上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由李女士个人继承。不过该遗嘱有法律瑕疵,也正因为如此,李女士与姥爷一家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李女士不得不向安嘉律所求助,与父亲、姥爷启动了继承诉讼。
世事难料,安嘉律师代理该案刚刚立案,李女士的姥爷、父亲就相继去世了,于是安嘉律师又迅速着手将案件被告变更为李女士的爷爷、奶奶与小姨、舅舅。
涉案被告由两人变为四人,办案难度也随之上升。爷爷、奶奶因为从小带大李女士,心疼孙女儿,声明愿意放弃继承。可二位姨、舅不同意出庭,不愿意放弃李女士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不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家庭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安嘉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二人才同意调解员调解,但二人再次提出:不去法院。
为此,安嘉律师又协调调解员上门调解,调解员要求必须原被告同时在场调解,但各被告住在不同地方,很难约到一起,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李女士也有些焦虑。
面对困难,安嘉律师多番冷静分析并在当事人之间不懈沟通,得知四被告将于清明时汇聚在一起,于是立即预约调解员,在清明当天,带上李女士和调解员,在被告家中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涉案房产中属于李女士父母份额由李女士一人继承,四被告放弃继承,李女士支付给小姨、舅舅房屋折价款70万元;李女士爷爷奶奶将涉案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也赠与李女士。几经波折,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成功获得涉案房产全部份额。
律师说法
一般人认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实会发生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情形:
1、父亲或母亲先于其父母去世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3、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在世时没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例如此次当事人的继承就牵扯到三代人。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且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安嘉小结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认为,不存在兄弟姐妹争家产的问题便能拿到父母全部遗产。可在法律上,父母、配偶、子女都属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明确的遗嘱说明,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拿走父母的全部财产。在现实中,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不妨联系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听听安嘉律师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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