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31-2026-7676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离婚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律师文集

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有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有效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当事人可能反悔的,如果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变更请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2.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除以上情形之外,单纯反悔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有效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网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