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孩子多大有自主选择权?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了解,今天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
1、父母离婚孩子在八周岁以上有选择权。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八周岁以上,此时应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2、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等等,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是可以做出跟随父或母生活的选择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