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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抚养权划分的解析,相关知识问答

一、夫妻离婚抚养权是怎样划分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吗?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有这个规定,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亲离婚时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即所谓的抚养权归属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当然,具体到个案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服刑,此时离婚的话,孩子是不可能选择的服刑一方的,因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在男方那,如果我现在要回抚养权我该怎么做啊?

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上文所述,即是对“夫妻离婚抚养权划分的解析,相关知识问答”的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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