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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1.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 2、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4. 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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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因此,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不付抚养费。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不付抚养费,如果确有需要,子女也可以在必要时向其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相关知识问答的法律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需求,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进行委托及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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