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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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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必须负起抚养和监护的责任。如果父母死亡了,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担任监护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谁?监护人有哪些职责?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谁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的权力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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