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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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外遇长期以来全是毁坏夫妻感情及其家中和睦的元凶,可是婚内出轨外遇所造成的缘故也在夫妇彼此,假如夫妇彼此有去维护保养相互的情感,那麼婚内出轨外遇的概率也就大幅度降低了。所以接下来由本律师带来婚外出轨怎样判定的知识,以及相关热门问答。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婚外出轨怎样判定
(一)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女性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为什么会出现婚外出轨?
常见的外遇因素包含了夫妻间沟通不良、夫妻间角色协调不当、处理问题技巧不足、性格不合、夫妻观念与认知冲突、性生活不协调、个人人格因素。
女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与旧情人复合、唯美主义的外遇、沉沦式的外遇、缺乏关爱的外遇、婚外性行为的吸引力、报复性外遇(因配偶的外遇行为)、性交易。
男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生活上常接触的其他女性或配偶以外的女性主动、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对妻子不满、增加生活刺激。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婚外出轨怎样判定以及相关热门问答。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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