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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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产并不具备可继承性。其实际上的使用者,也就是承租人,并不拥有该出租屋的物权,而仅仅持有租赁权。在承租方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如需更改承租人姓名以延续租赁权益的,必须经由住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若是对公产房如何继承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公产房如何继承
公产房屋并不具备继承的法律效力。
公产房实际使用人,也就是租赁者,并不能因此获得公产房的产权权益,仅仅具有合法的租赁使用权。
如果某位租赁者符合租赁条件且需要变更其名字以继续租赁,在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是有可能实现这项变更的。
二、房产继承如何强制执行
涉及到房产继承首先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了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之后,拿着人民法院的文书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条
关于房产继承怎么强制执行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三、多个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股权转让公产房如何继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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