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婚姻是每一对陷入恋爱准备成家的人都会步入的,都会经历的,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有些婚姻可以进行撤销,撤销的婚姻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申请,那以下就由本律师对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的事由仅限于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对相关概念与法律规定一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婚姻是每一对陷入恋爱准备成家的人都会步入的,都会经历的,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可撤销婚姻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所以大家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如果大家还有疑惑,可以致电于我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