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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吗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都知道,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吗

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QQ截图20230424135306  因此,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离婚案件当事人

二、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才会进入审理;

(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三、离婚诉讼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由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的。以上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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