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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今天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诉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二)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三)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流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官司较为复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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