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1.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2.对婚姻伴侣或其家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包括虐待及遗弃;3.在婚姻关系中沉迷于赌博、毒品等有害活动,且经过多次教育改正仍无改变。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准许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
1.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对婚姻伴侣或其家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包括虐待及遗弃;
3.在婚姻关系中沉迷于赌博、毒品等有害活动,且经过多次教育改正仍无改变;
4.由于感情不合,夫妻间已经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任何会对夫妻情感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当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时,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批准。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定不准许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仍然保持分居状态达一年以上,那么在这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批准。
对于想离婚的一方来说,务必尽可能收集证婚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以协助在新的事实和情况下,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关于更多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