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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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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婚姻法的规定,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对立同居或者结婚的,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军嫂可不可以单方提出离婚,有没有特别情形?下面由本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军嫂可不可以单方提出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特别情形
若想要成功被判决离婚,需要在审判时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来说除去军人犯有的三种重大过错外,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军嫂不过军人与妻子聚少离多是常有的事情,何况对军嫂单方面起诉离婚都不能以分居两年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为理由,那么在判决离婚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然也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所限制的对象仅仅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丈夫只是曾经服过两年兵役或者担任过军人职位,但是现在已经离任或退休的,军嫂则不需要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
另外,军嫂单方面提离婚也不是一定不能够离,可以与军人丈夫选择协议离婚,法律在该方面并没有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本律师对“军嫂可不可以单方提出离婚,有没有特别情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才能离婚,但军人存在重大的过错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我进行法律咨询。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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