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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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和“骗离婚”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个概念,即“骗离婚”,应该对两个概念进行区别。一般情况下,假离婚既可发生在协议离婚中,也可发生在诉讼离婚中通过调解而解除婚姻,而骗离婚则大多数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说假离婚损害的是他方的利益,那么,骗离婚损害的则是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谓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某种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复婚,从而骗取对方同意离婚的违法离婚行为。骗离婚的特征是:第一,要求离婚的一方是真实的意愿,但又故意向对方表明自己离婚的目的不是真离婚,从而使对方处于一种被蒙骗的状态,确信离婚只是一种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因而同意离婚。第二,一方提出离婚完全是以不复婚为目的,而另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则期待所谓目的实现以后恢复夫妻关系。第三,骗离婚行为结果的唯一性,即一方提出离婚,是想自始至终要解除夫妻关系,彻底摆脱对方,离婚后或独居、或与他人再婚,根本没有复婚的意思。第四,骗离婚既是当事人一方的欺骗行为,又是一种基于欺骗而产生双方同意的离婚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婚姻自由、自愿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
骗离婚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欺骗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该行为是一种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即从行为开始就不具法律效力。如果被骗离婚,被骗一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的主张。行为人因骗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假结婚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婚姻登记失信面临惩罚
我们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2)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3)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即是对““假离婚”和“骗离婚”的区别解析,相关热门问答”的解答,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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