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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前妻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有权利行使探望权,定期进行探望子女。如果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怎么办?不让看孩子能否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让看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前妻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而拒不执行的这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不让看孩子能否强制执行探视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不让看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对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如果离婚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法变更。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l)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你要先检讨一下自己在行使探望权时伤害到孩子,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与前妻协商继续行使探望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就不能强制执行了,孩子不愿意就不能强求,一切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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