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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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夫妇彼此在婚姻破裂后根据协议书或是起诉的方法消除彼此的夫妻关系,停止彼此的夫妻权利义务。那么,离婚房产增值怎么分割,离婚房产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呢?更多关于离婚房产增值怎么分割及离婚房产相关知识问答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本律师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房产增值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案件里房产增值部分怎样计算?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夫妻共同还贷相对应增值部分
这种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增值金额也是最大的,对于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更公平,对接收补偿款的一方更有利。
(二)有哪些离婚房产增值分割的案例呢?
2001年,张某(男)与孙某(女)结婚,婚后,双方居住于张某婚前所购的房屋。后来二人由于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但关于房产问题,二人产生了分歧,于是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经查,张某是在婚前签的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但该房屋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了部分贷款,大约40万元,双方的还款比例约为3:2(张:孙),目前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双方经济上各自独立,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而当年50万的房子如今已增值到140万,对于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这种房屋增值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本案中,购房合同是张某在婚前签的,并用个人财产交付了首付,那么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当然,余下没有还清的债务,也由张某一人来偿还。女方孙某参与了还贷,根据双方还款比例,孙某一共出了约16万元。房子由50万元增值到140万元,增值的90万元,按照该比例计算,张某应补偿给孙某约36万元。加上共同还贷中孙某的16万,孙某一共获得52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偿还;张某需补偿给孙某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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