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如何去谈协议离婚
一、如何去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以下流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订立协议;
2.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三、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2.离婚协议书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要合法,比如,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还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注意点,否则很容易引起纠纷;
3.和精神病人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
夫妻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到离婚协议书生效,其实这中间还有一个过程,一般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了之后其实此时协议书只能算成立,而只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协议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起是有效的。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